第A13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要闻

第A03版
焦点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1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恒大“名誉权”案被中止审理
青年报资深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两家“恒大”的纠纷案来去几个回合后,昨天午间恒大高新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院裁定中止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

    据公告,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长白山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恒大高新名誉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一初字第49号民事裁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广东省高院表示,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受理了恒大高新提起的,以恒大长白山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本案二审过程中,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因上述商标权纠纷案尚未审结,而本案审理须以此结果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恒大高新表示,广东高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尚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早在2014年10月,恒大高新发布了《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称2010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恒大高新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号“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奶茶(非奶为主)、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等等,专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并表示已正式起诉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立案。

更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城事
   第A05版:城事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天下
   第A08版:青年
   第A09版:共青团
   第A10版:文体
   第A11版:文体
   第A12版:文体
   第A13版:财经
   第A14版:投资
   第A15版:维权
   第A16版:早知道
   第B01版:梦创周刊
   第B02版:创·人物
   第B03版:创·人物
   第B04版:创·视野
   第B05版:创·视野
   第B06版:创·专题
   第B07版:创·资讯
   第B08版:创·专题
M1M2反剪刀差创六年新高
恒大“名誉权”案被中止审理
沪指尾盘放量收阳迎红周一
钢材期货“过山车” 大涨后大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