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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5月06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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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故意把我的手机号挂在赶集网?
市民手机被房产中介打爆 怀疑是电话推销商所为但遭否认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昨日,市民蒋先生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他的手机号码被挂到卖房网站上,半天时间接到了100多个中介电话,怀疑是拒绝“人人一亩田”电话推销引来的“报复”。记者联系商家时,对方承认有工作人员致电蒋先生,但否认相应工作人员后来实施电话骚扰行为。律师认为,如果商家电话骚扰行为属实,且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电话推销后惹来大麻烦

    蒋先生称,昨天上午近十点,他接到了一个来电显示为021-51064520的电话,对方准确报出他的姓氏后自称是“一亩田”有机农庄的工作人员后就准备推销产品。

    “你是从哪里拿到我个人信息的?”蒋先生说,他以为对方敷衍着道歉后便会挂断电话,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对方不但没有道歉,还反问他:你不要产品就不要产品,干吗话那么多?

    此言一出马上激怒了蒋先生,他紧接着便与对方辩驳,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对方辩驳不过,就甩下一句话狠话:“你等着瞧!”随即啪的一声便挂断了电话。

    挂下电话,蒋先生继续忙自己的正常工作去了。“如果没有新情况发生,我也就算了,但是,你知道吗?10:30左右,我的电话就成为热线电话了,一两分钟就有一个电话打过来。”

    电话中,对方向他询问的都是卖房事情。由于无房可卖,也没有向任何中介透露过卖房事情,蒋先生一开始还以为对方打错电话了。随着电话越来越多,蒋先生才得知,他的个人信息被以卖房人的身份挂到赶集网上去了,拨打电话者,大都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半天接到了100多个中介电话”。

    “一亩田”否认员工进行骚扰

    “六百万元预算,中环以外,外环以内,靠近地铁口,求推荐。”蒋先生询问那些来电者才知,他的个人信息,被以卖房者身份登记到了赶集网上,网上的帖子一方面说他的房子房价“六百万预算”,另一方面又将“期望售价”标为“400-600万元”, 房型为三室两厅两卫,发布时间为10∶02,落款处不但留有他手机号码,还留着他的个人全名。

    联想到“一亩田”工作人员前面甩下的“你等着瞧”话语,他马上推测可能就是对方有意而为的电话骚扰。蒋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的手机来电截屏显示。上面的来电电话确实一个接着一个,时间间隔一般仅几分钟。记者回拨这些电话时,对方多为房产中介的人员,他们以为是蒋先生自己将待售房产信息挂到赶集网上去的,希望蒋先生能“独家委托销售”。

    记者拨打021-51064520,接线人员称其所在单位为位于崇明的“人人一亩田”有机农庄。对方核查后回复记者称,确有工作人员拨打过蒋先生手机,电话录音显示有关工作人员与蒋先生在电话中有争执。

    不过,对于电话骚扰一事,这位工作人员给予否认。他说调查中没有人承认将蒋先生电话以卖房信息显示上传赶集网。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蒋先生后,他仍坚持认为自己“被卖房”与“人人一亩田”有关,他已准备报警。

    记者联系赶集网得知,相应信息是通过赶集网“免费发布信息”端口输入。赶集网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就作了删除处理。赶集网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称,发布者用了假身份证,隐藏了ID地址。从这一情况看,发布者有恶意发布嫌疑。接下来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其中就包括以发送手机验证码等形式,强制验证发布者身份。

    据了解,新《消法》明确,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时,职能部门可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律师说法]

    电话骚扰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认为,骚扰电话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骚扰后,若受害人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的情节,构成符合《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治安处罚法》第十八条亦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而如果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患有精神疾病并构成了轻伤以上,那么受害人完全可以要求国家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骚扰电话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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