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2016全国两会

第A03版
2016全国两会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工商公布九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并提醒:
涉及投资理财及学区房需谨慎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周培骏 绘

    投资理财公司的自我宣传可以“天马行空”,生生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矿产企业;房屋还没造好,就打着“学区房”的噱头吸引业主,导致了群体性维权事件……昨天,市工商局发出2016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5年以来被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9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去年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044件

    据统计,2015年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044件,处罚没款5850万元。而此次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案,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收藏品和医疗服务等。

    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包括:“虹亿金融信息”互联网和店堂展板广告、“雁鸿翔金融信息”印刷品广告、“右择股权投资管理”印刷品广告,“合夫贸易(房地产)”展示牌和布幅广告、“地杰置业”报纸和印刷品(楼书)广告、“新航道学校”户外和印刷品广告、“韦博进修学校”印刷品广告、“美仑医疗美容”互联网广告和《上海译报》系列收藏品广告。

    案例一 夸大经营规模吸引市民购买理财产品

    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虽然只是一家至案发时注册才8个月、在职和办过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仅15人的公司,但该公司却利用其网站和经营场所,对外宣称“年放贷额超3亿元、年金融信息服务总量达5亿元、建立了350人的专业团队、成功控股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众多银行机构签约了长期合作关系”,以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10%的高回报吸引市民购买其理财产品。

    而在投资者询问时,公司的人员还“有板有眼”宣称,公司“成功控股”的“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拥有一个镁矿15年的开发权,这个镁矿占地2平方公里、可开发的体量达3亿立方米。

    虽然,这个“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是一个子虚无有的公司,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谓的“成功控股”也是空穴来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也没有与这个公司合作,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在上述虚假宣传下,在虹口龙之梦内的办公场所内,还是有市民相信并购买了这个公司的所谓理财产品——至案发时,该公司售出的“理财产品”为300万元。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当事人被处以19.5万元的同时还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工商部门提醒,近年来,各种投资理财类服务发展迅速。此类广告的违法表现集中在对企业资质规模或者具体投融资项目的虚假和夸大宣传,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夸大宣传企业的经营规模或成立时间,甚至杜撰一些企业的获利“事迹”,以此骗取投资人信任。投资理财类广告还常以高额的投资回报预期吸引眼球,宣称“保本保收益”,却未将其中附带的条件一并明示,属于典型误导性质的虚假广告。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明确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如国债和银行储蓄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均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于金融公司推出的所谓“高收益”、“高回报”理财产品,一定要谨慎理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手机网络对相关金融公司资质及其所售有关理财产品进行查询。

    案例二 以学区房为卖点误导消费者

    除了金融公司虚假宣传外,房产开发商虚假宣传也进入了上海市工商局此次曝光范围。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在浦东新区销售房子过程中,在房子尚未结构封顶,教育部门也没有对相关小区所“对口”幼儿园、小学给出明确答案的情况下,为了更快卖房子,将房子卖出好价钱,便在楼书中突出标明一所重点幼儿园和一所重点小学,突出其“学区房”概念,给购房者一种买相应小区,小孩就能进入这重点幼儿园或小学之误解。为规避其责任,又以明显区别广告宣传字体的小字“提醒”,“学区房”最终结果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工商部门认为,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熟知可能影响购房者价值取向的多种因素,也明知在房屋未建造完成之时,教育部门不会对其作出学区划分,未来的学区划分情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其未来“学区房”的不确定性作为主要宣传手段和卖点,引起购房者的误解,并且在客观上引起了群体性维权事件。该行为属于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学区房”是一种非正式的称呼,其中的“学区”和“房”本质上并非一一对应,具体政策也常有变化。今年2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也已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该《规定》虽然并不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文化教育设施等内容,但禁止含有“承诺升学”的事项。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广告可以毫无底线地宣传“学区房”。

更多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2016全国两会
   第A03版:2016全国两会
   第A04版:2016全国两会
   第A05版:2016全国两会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城事
   第A08版:城事
   第A09版:青年
   第A10版:青年
   第A11版:天下
   第A12版:文体
   第A13版:文体
   第A14版:文体
   第A15版:维权
   第A16版:早知道
   第B01版:财经
   第B02版:证券
   第B03版:投资
   第B04版:影像
   第B05版:汽车专刊
   第B06版:汽车·业界
   第B07版:汽车·推荐
   第B08版:汽车
涉及投资理财及学区房需谨慎
贵金属饰品抽检两成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