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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3月1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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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发出上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 卢燕 通讯员 马超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在上海徐汇法院第十三法庭,孙美华法官向当事人文华送达了上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上午11时,文华来到徐汇法院立案窗口,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禁止老公胡军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徐汇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经绿色通道优先处理,3月8日即组织双方前来了解情况。文华称,其与丈夫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然而,丈夫在婚后有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今年3月5日至6日,丈夫胡军连续两次对其实施暴力致其受伤。报警后经到医院验伤,为软组织挫伤。

    法院调查后认为,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确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在争执中胡军往往行为冲动,用摔、推等手段导致文华身体受伤。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胡军对文华实施家庭暴力,并在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文华当庭表示,其丈夫目前对其态度良好,双方沟通顺畅。

    孙美华法官提醒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双方遇事都要冷静,尽量多沟通,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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