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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3月0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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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非法购买他人信息获罪
记者 卢燕 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讯 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某、冷某及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财产刑。

    据检方指控,被告梁某为牟利于2013年至2014年间通过QQ号向他人非法购买、交换了270余万条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并转售给他人。而被告冷某在2014年,通过QQ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从梁某处非法购买了他人信息32万余条。周某于2015年5月间,通过QQ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从梁某处非法购得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16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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