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某、冷某及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财产刑。
据检方指控,被告梁某为牟利于2013年至2014年间通过QQ号向他人非法购买、交换了270余万条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并转售给他人。而被告冷某在2014年,通过QQ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从梁某处非法购买了他人信息32万余条。周某于2015年5月间,通过QQ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从梁某处非法购得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16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