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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3月02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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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房产新政 对个人购房给予奖励
毕业未超5年大学生购房零首付

    自中央定调“去库存”为今年中国五大任务之一后,各地方纷纷出招降低房地产库存,辽宁省会沈阳市公布的新政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毕业未超5年的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零首付”政策。

    新华网周二援引《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称,2016年沈阳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使沈阳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在供给方面,该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

    需求方面的刺激措施则包括提供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支持高校毕业生购房等。

    意见称,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意见称,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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