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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1月2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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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管理
记者 陈颖婕

    本报讯 为有效管理银行网点风险,保障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上海银监局日前就加强辖内银行网点电子银行机具及相关业务管理提出六条监管要求:

    健全内控制度。各银行应就网点内电子银行机具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内控制度全覆盖。

    统一区域布局。各银行网点内电子银行机具放置区域与布局应相对统一,其使用应置于录像监控范围内。银行理财经理应在配备录音、录像的场所推介个人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应执行《上海银监局关于修订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有关录音录像的规范要求。经推介后,客户可自主决定前往人工柜台或电子银行机具办理,若银行员工陪同进行操作,则也应执行“双录”要求。

    明确服务底线。各银行应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明确服务底线,严令禁止银行员工代客操作,以免混淆电子银行业务的责任边界,确保客户独立自主按照真实意愿办理业务。

    禁止监管套利。要求各银行加强银行网点、业务及员工行为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银行业案件防控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实施的暂停业务等审慎监管强制措施,不仅适用于银行网点内所有区域,也适用于网点内各类电子银行机具。各银行不得存在管控盲区,不得发生监管套利行为。

    强化风控措施。要求各银行根据本行网点内电子银行机具经营管理状况,评估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点内的电子银行机具上增加大额交易风险提示环节;对本行网点内跨行POS机大额交易设置登记和检查制度;对电子银行大额可疑交易采取电话录音回访,向客户提示风险;对理财经理在系统中开通转账业务等高风险操作权限进行严格控制等。

    加强检查问责。各银行应对网点电子机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和问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行为规范、服务底线和风险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使规范管理成为常态。

    上海银监局将把银行网点内电子银行机具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管控情况纳入对各银行网点操作风险的管理评估。记者了解到,在后续监管中,上海银监局将进行监管检查。如发现银行网点内电子银行机具管理不当而引发重大风险或存在监管套利行为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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