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要闻

第A03版
问政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卖房半年后收到中介追佣起诉
买卖双方均确认无佣金 中介:双方应各付1%佣金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上图为仁丰地产提供的居间协议,勾选了佣金

    下图为郑先生提供的居间协议,没有勾选佣金

    受访者供图

    房款拿了,户也过了,市民郑先生以为自己的卖房过程就此了结。但半年后,仁丰地产却起诉到宝山法院,要求他支付3.695万元的佣金。日前,记者前往仁丰地产总部时,有关法务人员拒绝接受采访。郑先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则显示,他卖房拿“到手价”,无需支付佣金。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卖房半年后被追讨佣金

    去年,经仁丰地产中介门店居间,郑先生将其房子卖给丁先生。上家、下家及中介于去年2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房子面积117.37平方米,总房价为369.5万元。

    郑先生介绍,按照二手房交易“行规”,交易过程中,他拿这个总价的“到手价”,无需支付佣金。《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于去年5月办理过户手续。去年7月,郑先生将房子交给丁先生。

    郑先生以为交易就此了结。然而,去年11月底,他却接到了宝山法院的通知:仁丰地产起诉他了,要求他支付3.695万元佣金。郑先生说,仁丰地产出示的《居间协议》上,“佣金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栏的三个备选项中,勾选了“由甲乙双方各支付1%(总房价的1%)”一项。

    由于自己所持《居间协议》上,“佣金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栏的三个备选项均为空白,且以前也明确自己拿“到手价”不付佣金,郑先生甚至怀疑,仁丰地产所出示的那份《居间协议》为其私下单方面勾选。

    “你想一想,如果原来约定我要支付佣金,而我没有付,中介会同意我们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吗?”对仁丰地产索佣一事,郑先生甚至说出了“敲诈”两字。

    买卖双方合同均未勾选佣金

    郑先生还与下家丁先生进行了交流,下家丁先生一方去翻看了原来的居间协议,“居间协议我刚才看了一下,上家付款和下家付款那几个勾选项,我们那边都是空着的”。

    丁先生一方还多次称,购房过程中,他和郑先生双方都是按“业内行规”,即上家拿“到手价”的方式来交易的,并表示愿意在接到法院电话后作证。而在接受记者电话访问时,丁先生则透露,当初购房时,郑先生一方要求的“到手价”是370万元,而他只愿意出369万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介提出了一个三方“各让5000元”的方案:即中介让5000元佣金,将佣金从3万元降至2.5万元;上家郑先生降低“到手价”5000元,使总房价降至369.5万元;下家丁先生一方增加房价5000元。这个方案得到了三方认同。

    于是,下家丁先生一方实际支付的佣金为2.5万元。丁先生一方出示的佣金发票显示也为2.5万元。发票上所盖公章为“上海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如按照仁丰地产那份《居间协议》,我们都应支付总房价的1%给中介。那样一来,我这一方欠佣金3.695万元,丁先生那一方欠佣金1.195万元,上下家加起来就欠将近5万元佣金了——如果真欠这么多佣金,仁丰地产会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吗?”郑先生认为,仁丰地产存在擅自勾选佣金备选项、弄虚作假敲诈顾客佣金嫌疑。

    仁丰前业务员确认“到手价”

    郑先生也向记者提供了当初为其提供居间服务的前仁丰地产业务员蒋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蒋先生虽然称自己没有看《居间协议》,但确认上家郑先生一方拿的是“到手价”,下家丁先生一方砍价后出的佣金为2万多元。当郑先生询问自己所持《居间协议》上没有勾选佣金事项是否意味着自己不需要付佣金时,蒋先生肯定地回答“是的”。

    在郑先生再次说自己被仁丰地产起诉索要佣金后,蒋先生还在电话中称,“现在卖房基本上是到手价”,可以为郑先生作人证。不过,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蒋先生,对方均没有回复。郑先生说,这是因为蒋先生有顾虑——蒋先生曾致电他称,那次去法院未作成证后,就接到了仁丰地产的“约谈”。此后,蒋先生不但受到了来自仁丰地产的“压力”,还被链家地产解雇,之后不但对继续出庭作证持保留意见,也因种种担心而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仁丰地产拒不接受采访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青年报记者曾与郑先生一起前往位于杨浦区黄兴路上的仁丰地产总部现场。在等了一小时后,仁丰地产的法务人员李先生到了,然而李先生表示只愿意先与郑先生一人谈,“现在他(记者)在,我就不跟你(郑先生)谈。如果是有人是我们客户,是我们之间的事情——他(记者),我也不认识,我也没跟他有任何的法律关系,我也不接受他(记者)的任何旁听、记录任何的东西。”并命令记者离开。

    而在记者离开会议室过程中,李先生又补充道:“你不要再来找我了,有什么事情,如果有必要的话,你觉得你该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我们这个行当,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我只能这么说。”记者离开不久,郑先生也出来了。他出来后称,李先生说会继续走法律程序,具体结果由法院判定。

更多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问政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青年调查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城事
   第A08版:青年
   第A09版:青年
   第A10版:天下
   第A11版:天下
   第A12版:文体
   第A13版:文体
   第A14版:文体
   第A15版:维权
   第A16版:早知道
   第B01版:财经
   第B02版:证券
   第B03版:投资
   第B04版:旅游专刊
   第B05版:旅游专刊
   第B06版:综合
   第B07版:教育·校园
   第B08版:教育·校园
卖房半年后收到中介追佣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