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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1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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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抽取企业 随机选派人员
工商将施行“双随机”检查制度 重点检查违法失信企业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今年3月15日起,工商部门将施行“双随机”阳光抽查。青年报资料图 记者 吴恺 摄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抽查试行办法》”)已于日前下发,并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该《抽查试行办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将建设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工商执法人员将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虽然企业每年被检查的次数一般不会超过两次,但是,违法失信企业将被全部列入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据了解,早在1998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实施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全覆盖式市场巡查制度。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的《抽查试行办法》是将市场巡查改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实行“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取、检查两分离”的综合执法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让执法监管在阳光下运行。

    “两个随机”又称“双随机”,其中第一个“随机”,就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市场主体注册号随机摇号,从登记数据库提取、确定检查名单。

    根据《抽查试行办法》规定,全市范围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由市工商局统一随机确定,并下达至工商分局和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由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随机确定。至于每次检查的抽查比例,规定根据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的监督检查对象、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具体确定。原则上,全市范围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除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或待检查市场主体数量较少可以实施全面检查的以外,其余综合监管随机抽查都应当合理设定一定比例;工商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由其自行研究确定。

    第二个“随机”,即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在市工商局将检查对象抽取名单统一下达至工商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后,由其从事先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涵盖一定范围),或在局范围内开展全员随机,或在若干基层所范围内开展局部随机,或在单一基层所开展所内随机,或在基层所之间开展交叉随机,并实现与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对应匹配,促进基层尽可能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与本市“网格化”的监管工作要求有机结合。

    企业“年检”一般不超两次 重点检查违法失信企业

    具体实施时,随机抽查方案和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都将在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由基层所及时落实。

    而随机抽查的结果,由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对不特定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任务,必须通过综合监管随机抽查机制下达,并合理控制检查频次。

    原则上,除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以及处理投诉举报等实际工作需要外,每年对同一市场主体上门实地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重点检查对象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最近三年有两条及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的;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最近三年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4、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的;

    5、市工商局认定的其他违法失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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