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检方指控,魏鹏远非法收受请托共计折合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算下来,其在能源局工作6年,日贪近10万元。
收受财物2.1亿 1.3亿财产来源不明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能源局工作6年 平均每天贪10万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魏鹏远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属于正处级副司长。其在煤炭司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能源局官网资料显示,魏鹏远曾鼓励煤电联营。2011年9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曾公开表示,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在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
去年1月,魏鹏远最后出现在公共场合,1月9日,魏鹏远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税政司等部门领导一行九人,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陪同下,到岱庄煤矿调研。1月10日,魏鹏远又到兖矿集团下辖济三矿调研。
4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曾表示,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重1.15吨,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有媒体报道,魏鹏远被带走时,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虽然之后被证实为假消息,但2亿现金却是事实。有人计算,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挣近1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魏鹏远在能源局煤炭司负责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工作,有可能是这个过程出了问题。
[焦点]
魏鹏远会不会被判死刑?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行贿者都会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以求从轻判刑或缓刑。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涉嫌受贿21170余万元,另有13109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如果单是受贿罪的金额全部成立,按照以前的惯例,被告人将会面临死刑的判决。
王永杰表示,同时,法院将会考虑被告人是否全部退赔、是否认罪等量刑情节,如果具备以上情节,法院也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而今年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九”)已实施。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当然,如果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会判处无期徒刑。”王永杰说。
综合新华社电、《法制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