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十岁出头的阿健几年前利用人脉关系开了家文化传播公司,平时招揽些图文制作的小生意。公司开设之初运作良好,阿健手上也经常有点活络钱,然而图文制作的门槛较低,随着市场上同类公司数量增多,阿健公司的生意渐渐清淡。一想到公司三名员工需要支付工资、自己还有日常开销,阿健总想找机会再做几笔大单子。
一次偶然的机会,有人询问他会不会软件修图,谙熟电脑操作的阿健自然感到小事一桩。然而他拿到原图时,才发现对方给的是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要求他以PS软件技术“生成” 一张新的营业执照,从而达到申请某支付公司的POS机的目的。阿健虽心生疑窦,但见对方支付的费用较高,便欣然接受。
几个月下来,他与下属一共伪造工商营业执照三十余份,变造九份。当阿健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的时候,公安人员从天而降,在阿健家中将其抓获并获得作案用笔记本电脑若干。经与某支付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核查,确认了阿健及其下属伪造、变造工商营业执照的事实。
对此,检察院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阿健及其下属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虹口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阿健及其下属结伙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阿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名下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阿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名下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