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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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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买到临保食品该咋办?
多省市已要求商场“明示” 网售食品钻法律“空子”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朱女士购买的饼干还有两个礼拜就到保质期了。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 虽然多省市已明确要求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时需“明示”,但是,昨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接消费者投诉调查时,并没有发现“明示”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情况。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即使是网购,商家也应该把食品临保质期信息向消费者明示。

    今年“双11”,市民朱女士在天猫“食人谷”旗舰店购买了饼干、方便面等八种食品,其中就包括从原价27.9元降到23.96元的312.5克装比利时进口饼干LOTUS和情焦糖饼干(以下简称“和情焦糖饼干”)。

    11月16日,这包和情焦糖饼干与同在该食人谷旗舰店购买的其他食品一起送货上门了。朱女士签收才发现,该包和情焦糖饼干保质期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7日。

    “马上就要过保质期了。”看罢保质期上的时间标示,朱女士与商家交涉,“商家理直所壮说食品没有过期,只能给我退费8元”,朱女士想退货,但又担心商家要自己出快递费,“早知道这是快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就不会买了”。

    昨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登录天猫网发现,食人谷旗舰店网上所标示地址在北京,所销售的食品包括威化饼干、巧克力等数十种,虽有保质期一栏,但需下拉屏幕才能看得到,更没有明示临近保质期。。

    对于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及善后处理方案,天猫客服人员“毅武”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再作决定,记者至截稿时尚未收到来自天猫方面的回复。记者致电上海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时,工号1017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商家所售食品没有过保质期,建议朱女士与商家协商解决。

    [记者调查]

    多省市已着手监管临保食品

    上海两年前曾倡议但未强制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虽然没有专门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出规定, 但该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要求,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而在此之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无论是“食人谷”卖家所在地的北京,还是天猫所在地的浙江,抑或是其他省市,都已将临保质期食品纳入了监管范围。

    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就于2014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定期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实施检查,及时发现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中型食品经营者要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向消费者作出必要的提示。

    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于2014年9月15日发布了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该《管理制度》第五条明确,“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即使是与其他食品一起“捆绑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该《管理制度》在第六条中不但明确要求“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还明确规定:“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比北京和浙江更严格的是,广东省广州市法制办于今年11月9日发布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不但同样要求显著提示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瞒、掩盖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进一步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购买该类食品后应当尽快食用;对于经食药监部门指出仍不改正者,该《意见稿》还有相应罚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上海,记者虽然暂时没有查到相应明确的法规条文,但早在两年前,上海市工商局就已联合农工商、世纪联华等20家上海主要超市和大卖场的总部发出倡议,进一步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有关具体措施就包括: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专区(柜)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通过加贴标签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

    当时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时间点,按照保质期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分别对应为保质期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

    [律师观点]

    应对网售临保食品立法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阳洁兰律师认为,即使是网络商家,销售临保食品时,没有明示相应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者就不一定知晓其临近保质期的实际情况,此时,商家不但应该给消费者全额退款退货,还不应让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尤其在卖家所在的北京市和网络平台所在的浙江省,都已对销售临保食品有相应规定的情况。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则认为,商品经营者销售产品时,有义务把产品详细情况告诉消费者,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经营者更应把食品的真实情况全面告诉消费者,包括保质期。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更是如此。最好能从法律法规层面出台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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