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宋永田因贩卖、运输12公斤冰毒(甲基苯丙胺)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8日,宋永田在珠海被执行死刑。
该案涉及5名台湾居民,分别为今年62岁的宋永田、44岁的王上铭、53岁的尤富龙、42岁的马信安、33岁的王明顺。同案31岁的卓楚场、39岁的蔡奇灏,均为广东省汕尾市所辖的陆丰市人。
2012年7月,宋永田向同在珠海的台湾居民王上铭提议,从陆丰购买冰毒运回台湾贩卖牟利。两人之后找到尤富龙一起出资。同年8月17日,王上铭将台湾汇来的新台币1300万元通过在珠海的地下钱庄兑换成人民币276.9万元。4天后,王上铭将此款交给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购冰毒12公斤。
同年8月22日凌晨,宋永田从珠海至陆丰市华美村的卓楚场处购买毒品。其间,由卓楚场联系蔡奇灏取来冰毒6公斤。当日8时许,宋永田等人在其所租住的珠海一个小区的门口落网,警方当场查获21袋毒品,随后又在其家查获1袋毒品,上述毒品共净重12152.75克。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