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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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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2.6万元保健品难退货
商家无医疗资质并威胁要上门 律师:误导消费者应“退一赔三”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图中保健品的外包装都被商家收走了。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摄

    日前,市民贺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接受免费针灸后买2.6万元(实付1万元)保健品难退货。昨日,记者现场采访时,相关单位没有出示其能从事针灸业务的相关医疗资质,最终也只退给贺女士7500元。律师认为,如果商家无针灸资质涉嫌非法行医;如果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属于欺诈性销售,应该“退一赔三”。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免费针灸后买2.6万元保健品

    “也不知道他们从哪里知道了我家的电话。”市民贺女士说,接到一个自称可以提供免费针灸的电话后,由于丈夫背部酸痛,就抱着一线希望同意了。同意后,对方让他们报出家庭地址,还免费将他们从宝山区顾村一带接到了杨浦区安波路一带,“他们出了100多元打车费”。

    在杨浦区安波路上的这家单位里,贺女士与其丈夫被进一步告知说,这里是一个叫“军本”的单位,从事的是“军转民”的服务,提供的针灸为“平衡针灸”,除了“针灸”外,还有“祖传中医医生”现场把脉问诊。他们进一步填写有关表格后接受了“祖传中医医生”把脉问诊,也接受了“平衡针灸”服务。

    “祖传中医医生”是一个年青人,贺女士说,问诊中对方称他丈夫身体不好,可能会有多种严重的病,应该去医院检查,可以通过服用上述产品“调理身体,扭转体质”,但是,迟买不如早买,如果等到去医院查出病情再买,即使服用上述产品,也达不到“扭转体质”效果了。

    “好像我不买就是见死不救,就是不疼爱丈夫。”贺女士说,“军本”工作人员推介中暗示她丈夫已到了“病危”地步,她感觉“救人要紧”。但这时,丈夫并不说话。见丈夫不说话,她还以为丈夫是不好主动说,就准备以实际行动来“救”丈夫,来体现一个妻子对丈夫的疼爱。

    见她有这种意见,“军本”工作人员就拿出了冬虫夏草口服液、黄芪螺旋藻片等11盒产品摆到他们面前,并介绍说那是“买半年疗程送2盒”的“优惠套餐”。得知总价格要2.6万元,贺女士提出先付500元定金体验一个月。被拒绝后,她就与丈夫一起先刷信用卡支付了1万元,并被要求后续再补交1.6万元欠款。

    多次退货无果购物凭据难取

    回到家后,贺女士与其丈夫“恍然大悟”,向“军本”工作人员提出了退货要求,未被同意。而询问相关“祖传中医医生”、业务员、销售经理等人名片时,都被以“忙”、“没有”、“用光了”等为由拒绝,“我询问他们公司简介时,他们也说‘用光了’,我们问他们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他们说只能给我们看,不能复印——复印后没有安全感。”

    11月9日,记者现场采访时,贺女士方面提供的有关价格表显示,每盒冬虫夏草口服液有30瓶,每瓶10毫升,价格达66元;而黄芪螺旋藻片,每盒12瓶,每瓶415元。这些产品包装上的标识都显示为保健食品。

    但是,这些产品都没有外包装盒。贺女士解释说,在安波路的交易现场,“军本”工作人员就以10元/个的价格回收了。至于交易总价格凭条,贺女士则解释说,她多次催问中,“军本”方面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感觉他们就是想方设法不给我们提供任何凭据,想阻止我们正当维权”。

    威胁要上门仅退款7500元

    采访中,记者与贺女士方面几经等候,“军本”方面有关负责人单(音,下同)女士和另一男士才开着路虎轿车赶到。不过,当贺女士再次提出退货退款要求时,两人准备驾车离去。

    见记者亮明身份,两人留下来的同时就指责贺女士不该向媒体投诉,并称媒体没有权利受理这样的投诉。随后,单女士没有明确否认贺女士投诉的内容,也不接受贺女士所提退货要求。记者询问其进行针灸的相关医疗资质时,单女士也没有提供。而贺女士再次询问其营业执照和名片时,同样没有如愿。

    协商退货时,由于贺女士丈夫已喝了6瓶冬虫夏草口服液,并打开了两瓶黄芪螺旋藻片。单女士要求扣除1盒(总计30瓶)冬虫夏草口服液和1盒黄芪螺旋藻片费用,如此一算,只能退3000来元,并一度推门而出。

    再次返回协商现场后,单女士将贺女士叫到另外的地方协商。贺女士后来回复记者称,即使按照“军本”方面的价格算,他丈夫已服用的6瓶冬虫夏草口服液和已打开的2瓶黄芪螺旋藻片价格总计才1200来元。但协商中,她一次次退让后,对方还是扣除了2500元。获退7500元的同时,他表示“不满意”、“很无奈”。贺女士也透露,协商中,对方曾威胁称已知道其具体家庭地址。

    [律师点评]

    夸大宣传应“退一赔三”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阳洁兰律师认为,如果商家没有从事针灸的医疗资质,就涉嫌非法行医。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商家夸大宣传,让顾客误以为“病危”后购买其保健品,属于欺诈销售行为。这时,商家善后处理时不但不应该扣除消费者已拆开包装或服用的产品价格,还应该“退一赔三”。

    因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而新《消法》则规定,经营者欺诈销售时,应该对消费者“打底”500元基础上“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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