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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03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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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与高校合作建创业指导站给经费支持
青年报见习记者 陈晓颖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启动实施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创业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创业教育培训10万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80家,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的目标。

    本次发布了6条新政与6条完善政策。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初创期创业将享有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通过大赛、评选等方式,在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等领域中的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创业计划大赛等优胜的创业者,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扶持。

    另外,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

    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高校,与高校合作建立创业指导站,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不断完善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办事受理、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

    6条完善政策,则从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扩个体工商税收减免对象、大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对象、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提高创业见习代缴费补贴入手,缓解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弱的瓶颈矛盾,通过“四个扩大、两个提高”调整完善现有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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