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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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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参加低价游今后要担责?
国家旅游局:该政策针对游客签虚假合同 专家:难界定、难操作
青年报记者 刘晶晶

    “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也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引发争议。青年报资料图 记者 吴恺 摄

    本报讯“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也须承担法律责任?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一则提示因这样的标题引起了众多议论。对此,国家旅行局表示,此举主要游客针对游客在自愿报名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后同时参与签订虚假合同的现象。专家表示,整肃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市场是必要的,但绑定消费者同做处理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存在问号。业内人士则称,此举更多的是对游客起到警示作用,实际操作较难。

    国家旅游局:主要针对游客签订虚假合同

    “作为消费者,被旅行社骗进低价团,不去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反而来责罚消费者?”这则提示一经发布,就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吐槽。网友们普遍认为:不合理。

    对于引起网上热议的这则提示,记者昨天致电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对此表示,网民们对此有所误读,提示主要是针对那些自愿参与了低价游,还和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而非非自愿被骗的游客。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方面表示,近期媒体频繁爆出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受骗,被强制购物等问题。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对此,国家旅游局早有明令禁止,也多次提醒游客,警惕不合理低价的旅游团。

    根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如果游客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还与旅行社签订虚假的合同,首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据悉,近日,一名内地游客在香港遇袭后死亡的案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香港旅游业议会此前表示,涉事旅行团疑涉低价游。此案中就涉及到了虚假合同等虚假文书。这是促使国家旅游局再度提醒游客抵制不合理低价团的原因。

    游客:鉴别产品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尽管如此,但记者昨天采访不少普通游客,游客们普遍对于这一政策的执行感到没有头绪,甚至提出了质疑。

    一位游客表示,究竟什么是虚假合同? 怎样的价格才算低价游?“那种很明显的1元游、百元出境游之类的招揽我们当然都知道,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有些七八千元的产品说有优惠,打到两三千元,这是真的折扣还是不合理低价呢? 现在有那么多促销,双11一到,到处是打折的旅游产品,有的低到2折、3折。那到底哪个是合理的,哪个又是不合理的,我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怎么可能知道。”市民张女士表示很困惑。

    另一位市民吴先生则认为,既然低价游是不合理的,也是明令禁止的,那为何现在市场上还是屡屡有因为低价团、强行购物团而引起的纠纷? 这说明是旅行社方面不够诚信,有关方面监管不力。“我们消费者对于折扣当然是有需求的,这在任何一个市场中都是最基本的需求,但不能因为消费者有需求,就将鉴别产品优劣真假、保证产品诚信的责任推到我们消费者身上,还和那些不良商家绑定一起处罚。”

    还有游客认为,对于大部分因为不懂行情而签订了旅游合同的游客来说,如果发现受骗肯定会投诉,比如行程和事前所说不同,或是被强迫购物,万一最后却发现所签的是所谓虚假合同,游客反而要受罚,不是变相给不良旅行社增加了保护伞。

    专家观点1 普通游客辨别和维权有难度

    据悉,今年十一假期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列出5种“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并给出处理意见。而在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表述中,对“虚假合同”有这样的表述:“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即使有《意见》明确了5种“不合理低价”行为,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消费者还是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专家指出,按《旅游法》,“不合理低价游”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低价招徕游客,诱骗游客消费,获得不正当利润。而在实际维权时,普通游客在这三面掌握证据等方面有难度。

    专家观点2 此举更多是对游客的警示

    上海景尧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景年认为,消费者本身没有审查旅游服务成本价的义务,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不能认定这份合同为“虚假合同”。“不合理低价游”最直接侵犯的是游客的权利。即便该合同后来果真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认定无效,主要责任也在旅行社。游客在明知“不合理低价”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在遭受损失时,虽然确不应当再因此获得赔偿,但让消费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合法存在问号。

    据悉,目前对于明知不合理低价游仍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提示更多的应该是对游客起到“警示”作用,“如果说处理,不可能是和对经营者一样的处罚,可能就是拉入黑名单等之类的软措施。”一位旅行社人士表示,的确某些游客报名低价团是自愿的,正因为有需求,不法分子才会屡禁不止,市场变得混乱。作为正规守法的旅行社,也希望游客能够尽量抵制不合理低价团,“多进行一些比价,或是咨询,还是有可能避免上当受骗的。”

    [不合理低价]

    据国家旅游局解释,所谓“不合理低价”,具有几个明显特征: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的团费有的根本不足交通、住宿的最低成本,有的甚至“零”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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