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日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如北京,调整后的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650元和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