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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9月0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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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网站通报五起群众身边典型腐败案件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市纪委网站昨天通报崇明县五起群众身边典型腐败案件。

    第一起,陈家镇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施建德滥用职权案。2013年4月,施建德未经相关报批程序,在明知本村已被列入拆迁区域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村办事处搭建车棚。同年底,该车棚因系违章建筑被拆除,致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2013年底至2014年初,施建德利用工作之便,出具虚假继承证明,帮助亲戚违规购得拆迁安置房一套(已责令退还)。2014年9月,施建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起,竖新镇堡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宓平贪污案。宓平在此前新征村任职期间,利用管理该村扶贫帮困及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采用虚开发票的方法套取公款共计25万元,并侵吞其中4.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8月,宓平被法院判处刑罚。2014年10月,宓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起,三星镇协进村村委会主任施胜德、原党支部书记陆永才、原村委会主任朱寅、原村委会副主任龚雪明等违反财经纪律案。2009年5月至2012年底,上述四人采用虚报种粮面积的方式,先后骗取种粮补贴共计14万余元(上述资金入村委会账户)。2014年10月,四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起,新河镇新建村原村委会委员沈超杰贪污案。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沈超杰利用负责农业工作职务之便,以自己及其亲属名义虚报水稻、绿肥种植面积,共计骗取各类补贴8万余元。2014年12月,沈超杰被法院判处刑罚。2015年3月,沈超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起,港沿镇骏马村原村委会委员徐汉平失职案。徐汉平在负责骏马村农业生产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受政府委托审核麦种补贴申请表真实性的职责,导致一名村民小组长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麦种2000多公斤。2015年6月,徐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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