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将从11月1日起对国III柴油货运车中环以内的通行时间调减至5小时。
据介绍,截至8月底,全市年内共淘汰高污染车5.68万辆,其中黄标车4.15万辆、老旧车1.53万辆。但目前全市仍有黄标车5.1万辆、国一汽油车1.7万辆、国二汽油车21.9万辆、国三汽柴油车55.1万辆。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将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在全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本市将加大“电子警察”24小时执法的震慑力度,及时查处违规闯禁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在今年的第四季度本市将集中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杜绝高污染车辆在禁行区行驶。
另据了解,随着本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逐步完成,国III柴油货车已成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全市约有各类货运车辆20.2万辆,其中国III柴油货车10.4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4%,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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