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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8月0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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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针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

    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介绍,“八项禁令”从严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等四个方面入手,涵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这“八项禁令”包括:

    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

    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

    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负责人说,每条的具体内容由禁止性规定和违反的处罚措施两部分组成,禁止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处罚措施的参照标准主要是《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据介绍,“八项禁令”分别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双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并且明确了移送审查起诉前后的两种处理方式,强化了内部监督。

    在依法保障人权方面,则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强调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于违反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负责人表示,“八项禁令”要求查办职务犯罪必须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既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又要把好程序关、规范关,有效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既要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更要守法律、讲程序、重证据,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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