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要闻

第A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2015年07月1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白领提前20天退租 “二房东”不退3500元押金
律师:提解约权时别忘提免责权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受访者提供的租赁合同注明提前退租情况。

    本报讯 女白领张女士通过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地产”)租房子,结果,上家为“二房东”,她按《房屋租赁合同》退租后,“二房东”至今没退3500元押金。昨日,记者现场采访时,汉宇地产总部客服部门表示将调查后再给回复。律师提醒,租赁提解约权时,不应忽视免责权。

    退房难退押金还招“软暴力”

    今年4月1日,浙江籍女白领张小姐来到松江区泗泾镇横港路上汉宇地产门店租房。经业务员陈女士居间,相中了附近同润小区280号某室,每月租金3500元,“付三押一”。

    张小姐称,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她提出查看该房子产证。中介虽承认上家陈先生为该房子产权人,但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再出示。结果,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上标明上家陈先生为该房子产权人,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她一直没有看到该套房子产权证。

    张小姐同时称,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时,在上家要求一年起租时,她曾提出只租赁半年。经协商,她同意将租期定为一年;上家也同意她在退租前二十天给予告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张小姐“付三押一”,住进了租赁屋内。因种种原因,她决定只租到6月30日,隧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于6月9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向上家陈先生提出解约要求。

    张小姐告诉记者,上家陈先生同意她退租,但不同意退那3500元押金。此后,她通过汉宇地产中介门店业务员陈女士找到了“接盘”租客,并与“接盘”租客约定在她搬出来那天时,就住进去。但是,面对如此“无缝衔接”的新租客,陈先生又提出了涨租300元/月的要求,新租客一听掉头就走了。

    “我才住了三个月,房租就从3500元/月涨到3800元/月,也太快了吧!”“接盘”租客走了,张小姐认为责任不在她这一方,而在于上家陈先生一下将租金涨至3800元/月,隧继续按原定计划于6月30日搬出出租房。

    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搬出出租房那天,陈先生不但没有给她退还3500元押金,还带了五六人来到出租房。“我一个小女子,他们男男女女五六人,有一个还是孕妇,吓得我大气不敢出,生怕孕妇碰到我还说我打她,就躲得远远的。”张女士说,虽然现场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但那阵势,给人一种“软暴力”感,用意可能就是让她不再要求退押金。

    事后,张小姐被告知,上家陈先生并非该房子产权人,而是“二房东”。她向当地有关方面反映后,当地有关方面人员一见到陈先生就说:“怎么又是你?”

     汉宇地产承认上家是“二房东”

    记者注意到,张小姐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月租金3500元,除了一些格式条款外,还有着手写的“特殊约定”:“如乙方(张小姐一方,记者注)在合同期内不想继续承租该物业,须提前20天告知甲方(上家陈先生,记者注,下同),方便甲方再找租客。”

    记者前往松江区泗泾镇横港路上的汉宇地产门店现场采访时,有的工作人员称事先就向张小姐明确告知上家陈先生为“二房东”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上家陈先生为租赁房屋产权人的勾选条款系误标。汉宇地产相应业务员陈女士则补充,张小姐提出退租要求后,曾设法找到了“接盘”租客,因陈先生拒绝而未能如愿。

    昨日,记者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反映至汉宇地产总部后,对方表示将调查后再作回复。记者至截稿时尚未接到回复。

    [提醒]

    租房须确认“上家”是否具有出租资格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房地产中介在从事居间业务时,应确认上家是否有出租资格。其中,对于房地产产权人的上家,需查看其房地产证;对于非房地产产权人,须查看其是否获得房地产产权人的授权出租资格。如果不对上述出租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就属于失职。

    而对于张小姐所签《房地产租赁合同》中的手写“特殊约定”,赵星海律师认为,可能因为张小姐非专业人员所致,存在一个比较普遍性的问题,即只讲了解约权,没有提免责权。

    “提前解约也是一种违约”。赵星海律师说,张小姐虽然在“特殊约定”里要求可以提前20天解除租约,但没有说提前20天解除租约时,上家必须同意且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特殊约定”存表述不全,上家可以在同意张小姐解约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退还3500元押金。

    有鉴于此,赵星海律师建议市民签订类似房屋租赁合同时,在手写约定中,除了主张自己解约权外,还需补充如下内容:合同另一方必须同意且不追究违约方责任。

更多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新闻热线:61933111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城事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青年
   第A08版:天下
   第A09版:天下
   第A10版:文体
   第A11版:文体
   第A12版:文体
   第A13版:证券
   第A14版:证券
   第A15版:维权
   第A16版:早知道
   第B01版:梦想·创业周刊
   第B02版:创·人物
   第B03版:创·品牌
   第B04版:创·视野
   第B05版:创·视野
   第B06版:创·话题
   第B07版:创·聚焦
   第B08版:创·专题
律师:提解约权时别忘提免责权
手机故障说法不一 采访后获免费维修
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