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鑫科材料昨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恒鑫集团向两位自然人分别转让7000万股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7.9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公告接到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15年7月7日分别与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转让其所持有的鑫科材料7000万股股份,合计转让鑫科材料1.4亿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7.91%,转让均价7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恒鑫集团持有鑫科材料2.45亿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13.85%;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鑫集团仍持有鑫科材料1.05亿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5.94%。
权益变动前,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皆未持有鑫科材料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分别持有鑫科材料7000万股股份,各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3.955%。自然人梁焯贤、甘少林声明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鑫集团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