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对所有的干预都要记录,首要的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裁判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倒逼干预留痕机制的落实。“审理者如果不记录,将来追究起来就会担责,有利害关系在里面,记录干预才有动力。”王锡锌说。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对记者表示,过去司法机关并非没搞过此类的记录制度,但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正在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引进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措施,为干预司法记录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机制性的保障。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中央的决心大,前所未有。”蒋惠岭认为,“有了顶层制度设计,再辅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我相信这一规定将取得明显实效。”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