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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3月06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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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保质期内霉变商家却不肯赔现金
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日前,市民金先生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信箱投诉称,所购康师傅妙芙蛋糕(巧克力味)保内霉变后难以“退一赔十”。康师傅方面解释,保内霉变可能因包装漏气所致,非主观故意,愿意补偿11盒蛋糕。而消费者则坚持要求赔偿现金。

    金先生称,这盒蛋糕是他于今年1月1日在浦东新区文峰千家惠超市购买,购买价为11.5元。蛋糕包装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保质期9个月。按此计算,保质期可以到2015年3月。

    但是,他买下这盒蛋糕后,爱人于1月5日拆开包装时发现蛋糕表面已发霉。随后他致电康师傅客服,对方表示愿以“一赔十”方案处理此事,不过是以蛋糕代替现金形式赔付,给他11盒同种型号蛋糕。金先生表示不同意,一来他吃不了那么多,二来担心这11盒蛋糕在食用中再遇霉变,要求康师傅方面以现金形式“退一赔十”,“康师傅的人一开始说只能向领导申请,什么时候批下来不确定;后来又说领导没批准,要再申请;再后来就没音讯了。”

    3月2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联系康师傅方面有关负责人,对方承认了金先生投诉一事后解释,蛋糕发霉可能系生产线包装漏气所致,对于顾客以现金形式的“退一赔十”要求,需继续向领导汇报。记者截稿时,康师傅方面尚未给出进一步回复。

    而在2011年,本报也曾接到顾客姚女士投诉过康师傅妙芙蛋糕在保质期内发霉。当时,康师傅方面也解释霉变可能是生产线没包装好漏气所致,愿意“退一赔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应朝阳律师认为,对于非主观故意出现的食品霉变现象,商家“退一赔十”能体现出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赔偿中,在消费者愿意的前提下,商家也可以以实物形式进行赔偿;但是,当消费者坚持要求现金赔偿时,商家还是应该用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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