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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1月2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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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首次认定9家走私企业为失信企业
青年报记者 周胜洁 通讯员 曾姝

    本报讯 近日,上海海关对上海峻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走私企业作出海关信用等级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决定,这是自去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海关首次作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的决定。

    据了解,在2009年到2013年期间,这9家企业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以及制作虚假单证等手段,进口食品饮料、婴幼儿用品、木材和机器设备等货物,偷逃进口应缴税款28万至210万不等,涉及相关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也已经审理终结。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在接到缉私部门移交的相关刑事判决书后,立即对9家走私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进行了核对,同时在海关信息系统中将其设定为失信企业,并对其采取提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单证重点审核等严密监管措施,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后,企业通关成本将大幅提高。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峰介绍说:“此次《暂行办法》是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而来,今后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等4个等级,其中认证企业将享受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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