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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5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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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炸弹”讨中介费不料犯罪被判刑
记者 卢燕

    本报讯 因中介费无法谈拢,买房客张阿姨被其他中介公司挖走。对此,中介刘某向张阿姨寄送了一包裹“炸弹”,结果引发张阿姨家及其所在楼宇门洞内住户的混乱。昨天,虹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5后安徽小伙刘某曾是一家房产公司中介,他帮助张阿姨相中了一套房屋,但因为房东正巧是张阿姨跳广场舞的同伴,双方最终另寻中介以更低的中介费用成交。

    刘某致电张阿姨索要酬劳,但遭拒绝,于是刘某三番五次通过不同的手机号,以“电话轰炸”、“短信恐吓”等方式威胁张阿姨。不堪其扰的张阿姨,只得换了手机号以求安宁。

    见手机骚扰不奏效,刘某又开始信誉骚扰。他到张阿姨所在小区,用油漆涂写标语、投递追酬字条,意图制造“轰动”效应,让张阿姨面子挂不住,从而让步。但没想到,刘某软硬兼施,前后折腾一年多,张阿姨只愿意付其2000元。为此,气愤不已的刘某,打算再给张阿姨一次“惊吓”。

    刘某找来两个废弃易拉罐,在其中填满黄沙后,安上电线、电池,制成“炸药”,再利用其已在快递公司工作的便利,将这个“包裹”寄至张阿姨家中。毫无防备的张阿姨及其家人,在打开“包裹”后惊慌不已,同时该“包裹”也引发张阿姨所在楼宇门洞内30余户居民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

    庭审中,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对此,虹口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将虚假的爆炸性物质寄送到公民家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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