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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9月2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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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煤欠费三次入诚信“黑名单”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市水、电、燃气信用信息正式录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这也意味着,今后水、电、燃气用户若恶意欠费、盗用或破坏设施将被录入诚信“黑名单”。

    此次水、电、燃气信用信息录入主体范围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水、电、燃气用户,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实名制用户。根据相关规则,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的欠费行为信息、盗用行为信息以及破坏设施行为信息,都将被录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其中,欠费行为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录入:超过最后付费日期(缴费截止日期),二次(含)以上有效催缴无效;居民累计欠费满5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非居民累计欠费满10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

    盗用行为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录入:用户在使用水、电、燃气时,人为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使水、电、燃气不计量或少计量,在证据确凿用户签字认可情况下,即可录入市信用平台;第三方检测认定为人为影响计量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处理的行为,即可录入市信用平台;经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并有相应书面处理依据的人为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使水、电、燃气不计量或少计量的行为(以书面处理依据为准),即可录入市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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