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规范督学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督学”的职能规范予以了明确。
如何提高公众对教育督导的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条例草案提出,区县教育督导室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分布,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每个责任区不少于2名督学。
同时,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学生及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