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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9月2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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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评:天价拖车费从何而来
李云

    又见天价拖车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位车主罗先生,驾驶货车在长浏高速浏阳南收费站附近撞上护栏,长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将货车拖至5公里外停车场后,声称要收2.7万多元施救费,讨价还价后定为2.1万。

    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对道路清障拖救收费有规范性规定,湖南省对此也有详细收费规则,以大型货车为例,5公里牵引加上吊车费用,根据载货重量不同,应为2000元至4000元。2.7万元的施救费用从何而来呢?据救援站解释,被救货车有部分冲出路基,因此他们就可以不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标准来收费。

    这一说法大概真的能说得通,但是否离开了道路,救援站就有了随意定价的权利?按照湖南省规定,吊车费用为1300元起价,货车每载货5吨加收400元,一辆大货车因部分冲出路基,吊车费用就翻了数倍。道路拖救主要是为保障道路通畅,车主的确应该为车辆保养不善、驾驶失误承担责任,也应该为增加的道路保障成本买单,但这并不意味着救援站可以趁火打劫。

    显然,救援机构独此一家没得选择给了他们漫天要价的机会。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下发规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但目前情况是,大部分的道路清障都由一家公司施行,他们通过招标或委托,获得了实质上的垄断地位,这让车主彻底成了弱势一方。

    其实,天价拖车费并不怎么见得了光,此前爆出的几起事件事后都有相关人员被问责。2009年9月,武汉长江隧道拖车收费“仅”400元遭投诉,后降至200元。可以想象,长浏高速这次的2.7万元施救费在经过广泛报道后也许也会有相应整改。但有一个问题却难以回避,如果罗先生不选择向媒体求助,是否就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全国各地默默被宰的车主有多少?各地虽然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如果仅凭“部分离开道路”的理由即可自由定价,这规定还能有多大效力?具有垄断性的企业,如果对他们加以规范限制的法规形同虚设,只能靠曝光后再加以打击,那天价拖车费当然难免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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