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派遣到航空公司的工作便利,采取低价购买折扣机票并篡改电脑客户资料,将特价机票加价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日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某航空公司推出优惠产品,规定10月、11月生日且当月出行的乘客可购买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现年35岁的龚某被劳务派遣到该航空公司从事客运员工作,他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同事登录该航空公司电脑订座系统密码,并与机票代理商曾某勾结,由曾某在网上招揽乘客销售机票。
两人先以真实的乘客姓名和虚假的身份证号购买1折机票,待航空公司出票后,利用窃得的密码登陆系统将乘客身份证号码修改为其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使乘客得以登机成行。
正是两人使用假身份证号码购票、修改身份证号的虚假手段,使得航空公司误以为这些乘客是符合优惠条件的乘客,从而得以1折机票的价格骗取机票后加价销售给乘客,造成了航空公司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所得款项两人平分。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航空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应当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诈骗过程]
客运员勾结代理商在网上销售低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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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乘客真实姓名和虚假身份证号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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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折价格买到后,再加价销售给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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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后,登录系统改回正确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