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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2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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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通过新法规打击克隆出租车 没收车辆外 最高还可罚款5万元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周培骏 制图

    本报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昨天通过《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若克隆车假冒客运出租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至于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非法客运,则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提出“三项禁止”:针对黑车,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针对克隆车,除客运出租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客运出租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客运出租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 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 

    与此同时,新规还明确:黑车非法客运再次被查获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法定程序没收车辆,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至6个月,直至吊销驾驶证。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处罚黑车的“说法”发生了变化。

    一是将原来的“被查获两次以上”修改为“再次被查获”。对第一次被查获的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车辆不作没收处理,体现了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两次以上”改为“再次”避免了“两次以上”是否包括“两次”的歧义。

    二是增加“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节内容表述,体现了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是将原来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修改为“依法定程序没收”。增加“依法定程序”这一用词的限定表述,表明了本市地方立法对于“没收”这一重要财产罚的审慎态度,要求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另一方面,规定对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罚款的下限由原来的两万元改成了一万元,充分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其他法规]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其中,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了差额选举的具体差额数。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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