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八载春秋风华,十四年丹心铸案,她的心血和灵魂全部默默倾注给了共和国的司法天平,熔作了她的体,化为了她的魂。她是王艳姮,“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
王艳姮自1995年进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来主审超过五百件行政、民事案件,作为行政一庭的副庭长,她以自己的突出业绩,成为黄浦法院行政审判前沿的带头人。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她经常面对很多“不起眼”的小案和法律知识欠缺,又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为此,她给自己约法三章:第一,不轻视任何一起行政案件;第二,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第三,不论什么样的当事人,都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和利益。
例如,在韦某某诉上海市社保中心不服养老金核定一案中,原告是一名年届80岁的文盲,为了养老金问题,5年来他已经提起过多个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王艳姮对涉及养老金核定的大量社保文件条分缕析,缜密适用了其中的12份,判决时又不厌其烦地向原告作解释,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公正而人性化的审理,说理充分的判决书,释解了原告多年的心结。这位一直执拗地认为自己少拿了养老金的老人最终服判,没有再提起诉讼。
王艳姮在审理该案中反映出的司法为民的事迹,已被收入《法庭里的故事——上海女法官司法为民实录》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