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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23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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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新《消法》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记者 罗水元 消费者秦女士投诉,她刚从某月子会所坐完月子后回家不久,便遇到某儿童摄影机构的上门推销。该摄影机构称与月子会所有合作,他们的摄影师均得过国内摄影比赛大奖,还为童星拍过照,能为新生儿和父母留下美好的影像资料。秦女士一家出于对月子会所服务的信任,再加上推销员的劝说,便支付了500元的试拍费。推销员称,回去后将试拍的照片寄给秦女士一家,若满意可拍摄整套相册,并留下一张某某摄影工作室的手写收据。时隔一个多月秦女士未收到任何宝宝照片,拨打推销员的联系电话对方已经停机。

    秦女士一家遂找到月子会所进行交涉,对方称摄影机构的行为与他们无关,他们毫不知情。但为秦女士服务过的月嫂私下告诉他们经常有其他公司的销售人员到会所来寻求合作,比如奶粉、婴儿用品厂商等,均表示只要提供完整的产妇信息就能给会所数额不等的提成,其中就有该摄影工作室。秦女士认为其个人信息是月子会所泄露的,会所应承担责任。

    [点评]

    依新规最高可罚50万元

    个人信息权指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利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会,非法收集、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不断等问题,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以及经营者的商业推销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这条规定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得到了保障。

    同时,新《消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了处罚条款,“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任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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