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范彦萍 市环保局昨天宣布,拟打算2014年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执法的宣传,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提升环保执法力度。
建立“按日计罚”制度
上海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环境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严整治,让越线者必定受到追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环境行政处罚处罚方面,2013年,上海环保系统采取明查、暗访,鼓励公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共检查企业5万多户次,比2012年增长约10%;责令4000多家企业整改,对1400多家企业实施立案调查,比2012年增长14.5%,处罚金额近8000万元,处罚数额已经有较大幅度提高,比2012年提高66%,对228起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停企业630多家。
2014年,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按日计罚”制度,即对违法排污的企业,按违法的天数计算处罚金额;另一方面,将对污染排放企业装上“鹰眼”,利用信息手段,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并将污染源在线监控取得的数据用于执法,让违法企业无所遁形。第三,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求承担由其造成的环境修复费用。
环境违法与“企业信贷”等挂钩
在行政问责方面,上海环保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问责力度,对环境违法的国有企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办理相关手续,盲目引进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村镇,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部门联惩联治,将环境违法行为与“企业信贷”、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和企业评奖评优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在企业商业贷款、企业上市、企业评奖评优中将受到严格限制,有些领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六领域加强打击力度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重点加大对以下领域的刑事追究力度: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3、超标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物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受到环境行政处罚三次的;6、造成环境损害3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