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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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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互诉近尾声 专家建言慎用反垄断法

    “3Q大战”引发的系统诉讼,目前进入收官阶段。11月26日(周二),双方的第二场诉讼,即360诉腾讯垄断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据悉,“3Q大战”最后一场诉讼,即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也将于12月4日开庭二审。 

    曾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的“3Q大战”,曾引发了系统诉讼,令人眼花缭乱。第一场是腾讯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二审终审结果为360败诉;在前文提到的另两场诉讼中,腾讯一审均胜诉,如今陆续进入二审。 

    互联网IT知名评论人洪波认为,由于互联网产品具有天然的规模成本优势,因此,在处理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时,应慎用反垄断法。 

    业内专家认为,此案子的判决将成为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促进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激辩聚光“三个焦点” 

    鉴于双方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此案被业内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可谓万众瞩目”,一位业内人士对此感叹,“庭审一开始,相关讨论已是沸沸扬扬。” 

    据悉,本案中,360诉腾讯垄断的具体理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断的一种。针对该说法,相关律师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立的前提,是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加以滥用。因此庭审期间,本案围绕三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一是相关市场的界定,二是支配地位的确定,三是界定是否存在滥用。 

    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很强的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充分竞争,相关市场应是全球平台级产品组成的市场。 

    在双方的辩论中,奇虎360提出的观点认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市场”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而腾讯方面则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即时通讯、社交网站等都是属于平台级的产品,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因此,相关地域市场适用于全球市场。 

    按照这个思路,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腾讯在全球互联网市场上“不具备支配地位”。而且,“市场份额与支配地位是两回事”,相关律师认为,“不能因为腾讯的市场份额在中国大陆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超过50%,就认定其具有支配地位。 

    最后一点,关于是否存在滥用,一审判决认为,QQ软件管家与QQ打包安装,并非搭售行为,因为没有强迫用户使用,且360也有打包安装行为,该行为属互联网业内通常做法,未产生反竞争的效果。 

    此外,一审判决还认为,在腾讯之后,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YY等大量即时通讯领域的后来者迅速进入并占领市场。这表明腾讯不具备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能力。 

    “反垄断法”该如何用? 

    “曾经的雅虎,一度如日中天,而在谷歌兴起后,便渐渐成为明日黄花;MySpace曾经风光无限,却很快被Facebook替代;微软一度被认为地位无可撼动,而如今,在苹果和Android系统面前正举步维艰,”一位业内人士说,“苹果、谷歌、Facebook明显来自不同行业,现在却互为对手。这充分表明,互联网的竞争是平台的竞争,且是全球范围的竞争。”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曾在此前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表示,互联网是充分竞争、飞速发展的行业,改朝换代非常快,任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只要不前进很快就会灭亡。在这样一个变化万千的行业中,“并不存在垄断”。 

    全球经济集团主席David  Evans曾在《网络平台间的注意力竞争》一文中指出,“如果单纯以产品的功能替代来界定反垄断市场,很有可能是错误的。注意力是评估替代性的正确维度。” 

    与此同时,北京大学教授也薛兆丰认为,是否垄断可以看几个关键点,包括市场准入是否畅通、存不存在政府干预,以及准入门槛是否够低。众所周知,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颠覆性创新往往一夜之间就能改变市场格局”。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不到5年,就看到两家大互联网公司以反垄断为由进行诉讼,给我们提供了鲜活判例,从学者角度来讲特别过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表示,“互联网是非常创新的行业,我们研究的是互联网竞争环境,我们关心的是,能不能继续给互联网一个竞争的开放的创新的环境。这是我们用反垄断法的时候要考虑的。” (王霞) 

    》那些年,3Q一起经历的“大事” 

    第一起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败诉。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起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今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第三起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败诉。 

    12月4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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