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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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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虚拟运营商资费实行市场调节

     本报讯 日前,工信部联合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转售企业在经营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市场调节价格”意味着转售业务价格将由供需关系、进货渠道等市场因素影响。

    对此,迪信通内部人士回应称,这一条文对正在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转售企业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定价,并弹性组合语音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不同的套餐包。另外两家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民企乐语、天音通信等也持乐观态度,认为市场调节定价能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刺激企业结合既有资源进行产品创新,如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与固有的业务进行整合或捆绑。

    与申请牌照的民营企业普遍热情不同,业内专家则认为通知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TMT分析师曾韬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工信部这一纸号令实际意义并不大,可以仅看成是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电信行业、刺激市场竞争的一种姿态。”

    曾韬指出,受市场调节价格,并不代表转售企业可以随意定价。首先,工信部对电信行业整体实施管控,是有一定底价标准的;第二,三大运营商即使以市场最低价将通信产品服务批发给转售企业,这一定价也绝对不会比三大运营商自身的价格差别过大;第三,对于目前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来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能充当“副业”,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因此他们不会纯粹地打价格战策略。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则补充称,虚拟运营商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资费问题是一个牵涉到多方面利益的博弈过程,既受三大运营商对其的批发成本价影响,同时还受到三大运营商彼此之间网络结算的影响。

    一直以来,民营企业对于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热情不减,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进入最后角逐阶段。但业界不少人士对此提出质疑,争论的主要焦点便是资费价格问题。虚拟运营商本身没有自己的基础网络设施,对移动通信服务相当于贴牌代理运营,从批发价与销售价格中赚取差价,这种模式决定了虚拟运营商在电信运营商面前的话语权有限,无疑将受到电信运营商的牵制。

[名词解释]

    虚拟运营商: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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