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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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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法庭受理成立后第一案

      青年报记者 卢燕

    本报讯 11月15日,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以被告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供应设备不符约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更换设备或作退货处理并返还货款人民币31.6万元,以及赔偿原告因产品被客户退货造成的损失暂计人币5万元。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自由贸易区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也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后区内企业涉诉第一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于2013年11月5日挂牌成立,结合自贸区创新改革的定位和特点,自贸区法庭主要以审理与自贸区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为主,具体包括与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商贸、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并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实际,作相应调整。自贸区法庭的职能主要是通过集约审理、专项审判,确保涉自贸区相关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据了解,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0月24日,其与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供货合同,但对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所约定的检测设备产品,由此导致其蒜碎等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异物检测,产品到美国后因有金属杂质而遭到退货索赔,为此特提起诉讼。

    此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更换设备或作退货处理并返还货款人民币31.6万元,赔偿原告因产品被客户退货造成的损失暂计人币5万元。

    上海自贸区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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