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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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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评
协调广场舞争执不能只靠“老娘舅”

      □李云

    近些天,屡有各处市民抵制广场舞的新闻出现。老年人健身娱乐的良好活动,却因为噪音问题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在各地互相影响的情绪之下,这样的矛盾有越来越激烈的趋势,在有些地方竟然发生了泼粪、放狗的过激举动,这当然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相比之下,唐山高中生身穿劝慰语句的文化衫的“温和抵制”则受到好评,可问题仍然摆在这边:若老人也作出退让则自然皆大欢喜,若中学生无法如愿,事情又该如何发展呢?

    老年人与上班族、学生在作息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产生的生活摩擦,本该由不同人群之间通过沟通解决,但如果沟通无效,则需要有相关部门作出调解。而和所有的矛盾一样,如果“老娘舅”工作没有结果,只能由更有力的机构加以仲裁。

    3月,《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该文件关于“广场舞”作出了相关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为居民夜间安静休息提供保障。”“除上述时段外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经过调查、听证出台的文件,综合考量了不同年龄人群的需求,本身应该能体现沟通协调的结果,那么在实施之后,就应该得到双方的尊重和执行。此外,则要求相应执法部门能够据此对依然存在的矛盾作出正确的仲裁。然而,据新闻报道,一些部门没有能够主动执法,甚至有居民对合法时段外的噪音投诉在多个部门之间兜转,无法得到解决的现象存在。

    在谈及广场舞纠纷时,不少人都呼吁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来为难以调解的争执作权威规范。本市在已经存在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前提下,本可以杜绝过激的抵制行为,也不再需要温和抵制的行为艺术,而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希望有关部门还能多花力量,把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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