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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5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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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毕业生办居住证暂不需交社保证明

     本报讯 记者 刘昕璐 上海市教委发布2013届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方案。考虑到应届毕业生实际情况,2014年1月31前,毕业生持《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可以不提供社保满6个月的证明,就能办理居住证,其他材料按《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办居住证”要求提供。

    “新办居住证”中明确提出要提供交6个月社保证明,对此,部分应届毕业生可愁坏了。对此,经协商,201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居住证仍采取“老人老办法”这一过渡方案。

    应届毕业生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携带的其它材料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原件及复印件);拟在现居住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投资开业的,需提供本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鉴于应届毕业生实际情况,毕业生在申领居住证时,可以不提供社保满6个月的证明。具体申领办法以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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