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晶晶 培训要到指定场所,培训时间占一年规范化培训的一半以上、培训考核将作为见习教师首次注册的依据……市教委昨天发放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对从去年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开始实施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更严格要求。
根据意见规定,要坚持培训场所、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的规范。见习教师应到指定的培训学校(培训基地)接受浸润式培训,在专业学术高地或优秀学科教研团队之中实地体验先进的教研文化和学术环境氛围,领略教师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教育艺术。在浸润式培训过程中,缩短职初教师成长周期;培训内容坚持以新教师首次上岗后所要面对问题的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为主,帮助新教师正确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树立职业荣誉感,形成规范的教学行为,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让每一位见习教师都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培养;在培训学校(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时间应占一年规范化培训的50%以上。
今后,将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合工作,即见习教师在已经完成4年本科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为期2年的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见习教师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教师进修院校、培训学校(培训基地)和聘任学校共同对见习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见习教师首次注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