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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0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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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像因何而建、因何而拆?

        □毕舸

    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建造的一尊高达27米的宋庆龄雕像,一度被称为郑州郑东新区标志性建筑,如今雕像已被拆除。据透露,宋庆龄雕像造价在1.2亿元左右。

     (据《环球时报》)

    2011年,河南宋基会因善款房贷、善款投资、公益项目缩水等问题广受质疑,建造宋庆龄雕像正是被质疑“缩水”的公益项目的一部分。处于舆论漩涡的宋庆龄雕像,走向尚未完工就被匆匆拆除的厄运,恐怕起到的是反向放大效果。民众舆论对此的质疑不但没有消减反而在增加。

    账目从未公开,而且也没有得到改善的迹象,这是比一座雕像突然被拆除更令人担忧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核心价值在于爱心,爱心是基于信任基础上的情感赋予——民众相信自己的捐款捐物,能够送到急需的人手中。

    但这根纽带显然是非常脆弱的,因为公益慈善本身对象就是不确定的,民众很多时候与其说相信受援对象,不如说是相信作为中间方的公益慈善组织。雕像从竖立到拆除,巨额投入被白白浪费而显得那么无所谓,人们凭什么再给这样的公益慈善组织投上信任票,难道当初某地红十字会零捐款的尴尬要蔓延到更多地方?

    信任的基石一旦流失,就再也不可能有牢固的公信雕塑。哪怕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对以往混沌不清的账目能够彻底公开,弥补对公众的信息透明欠账,同时对于宋庆龄雕像为何被拆除给出理由,起码也能建立事情改善的缓冲地带。但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又一次自我放弃。

    这其实也是一件好事。以往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信任,依赖于单一型的道德纽带。如今,民众从事件中得到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教训,那就是除了爱心和信任外,对于公益慈善还需要法律监管的常态化。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慈善“阳光法”,公益慈善经费走向究竟公不公布,在什么时间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各个公益组织,而公众没有任何主导权.

    因此,公益慈善组织的法律约束需要尽快完善。首先,政府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立法的时间表,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尤其是要规定,所有公益慈善组织都有定期公布经费的责任,如不按期公布,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此外,公布内容必须细化,不能再用一个模糊的总体数字就算公布完事,必须细化到慈善经费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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