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
浙江高院认定陈建阳等5人1995年抢劫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冤案终于平反。审判长何鑑伟宣判后向陈建阳等5人道歉,但当事人却已坐牢17年有余。回顾起来,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直至最终平反等过程,和前几年的赵作海、佘祥林案何其相似。
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外,陈建阳等还称将继续追究当年公检法失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的人员。如果有证据表明陈建阳等确实经历刑讯逼供,并因此产生了“有罪”的证据,那么即使他们放弃追责,有关部门也应主动清查,并作出处理。几年前,赵作海出狱后一再表示,希望把那些对自己刑讯逼供的警员撤掉。相应警员最终也被送上审判庭,尽管量刑比公众期待要轻,但至少开了冤假错案纠偏后,用司法手段寻求正义的良性先例。
杜绝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不是法规或者文件就能实现的,对于警察和检察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才是根本。当然,说易行难,就目前而言,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对此听之任之。
对于大部分习惯了默默承受和宽容的普通中国人来说,获得平反、得到国家赔偿很多时候也就不再追究。此案也一样,我们看到,和赵作海案及佘祥林案平反后类似,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国家赔偿。这也算好事,知错就改、经济补偿。可如果每一次错案曝光后,都仅仅以所谓经济补偿的方式了案,没有人受到严肃处理,冤案恐怕难以彻底杜绝。
息事宁人也好,绝不原谅、一鼓作气捍卫正义也好,都是个人选择和权利。但既然陈建阳等5人希望追责,希望相应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能否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将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纠错彻底程度,以及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一定程度上说,浙江萧山冤案受害者算是幸运的,此案至少获得了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也正是因为媒体的关注,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才倒逼相关部门一步步纠偏。希望此案能够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更希望相关部门和公众通过媒体的报道和讨论,深刻反思类似案件发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