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据悉,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案例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的关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以及本罪和他罪的关系等问题。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常常遭遇“认定难”,比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及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等问题认识不够统一,从而影响了对犯罪的依法及时打击。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选编了3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对犯罪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同时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案例
编造传播“要炸首都机场”短信获刑
被告人李泽强原系北京欣和物流仓储中心电工。2010年8月4日,李泽强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泽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获刑
被告人卫学臣原系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导游。2010年6月13日,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他人说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3U8814航班飞机起飞,晚点33分钟。卫学臣当日即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