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24小时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24小时

第A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2013年05月2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民航“诈弹”将从严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据悉,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案例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的关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以及本罪和他罪的关系等问题。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常常遭遇“认定难”,比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及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等问题认识不够统一,从而影响了对犯罪的依法及时打击。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选编了3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对犯罪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同时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案例

    编造传播“要炸首都机场”短信获刑

    被告人李泽强原系北京欣和物流仓储中心电工。2010年8月4日,李泽强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泽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获刑

    被告人卫学臣原系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导游。2010年6月13日,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他人说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3U8814航班飞机起飞,晚点33分钟。卫学臣当日即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新华社电

更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新闻热线:61933111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24小时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时事
   第A05版:时事
   第A06版:时事
   第A07版:事件
   第A08版:事件
   第A13版:财经·动态
   第A14版:财经·理财
   第A15版:证券·选股
   第A16版:证券·看盘
   第B01版:青新生活
   第B02版:青年视角
   第B03版:早知道
   第B04版:微生活·城事
   第B05版:微生活·城事
   第B06版:微生活·百态
   第B07版:微生活·校园
   第B08版:广告
   第B09版:青女郎
   第B10版:互动·维权
   第B11版:互动·新知
   第B12版:文娱
   第B13版:文娱
   第B14版:体育
   第B15版:体育
   第B16版:体育
》热点
》政务
别让“丁×昊”成为下一个“贾君鹏”
》图看世界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民航“诈弹”将从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