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燕 通讯员 夏芸 因为自己在物流公司仓库上班,竟然伙同他人偷取仓库中价值4万余元的纸尿裤。日前,李某被青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李某是青浦一物流公司负责某日用品项目处资材组的员工。一次,李某与钱某、乔某(两人均已判刑)闲聊中提起仓库里货物很多,竟想到要去偷货物卖钱。为了方便得手,李某决定偷纸尿裤。
于是,去年9月1日凌晨6点,李某伙同钱某利用熟悉工作环境之际,将放置于仓库中的144箱某品牌纸尿裤搬上了钱某驾驶的货车,随即钱某和李某将这些纸尿裤运至一简易房处实施销赃。后经估价鉴定,这些纸尿裤价值人民币4085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