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最近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避法现象令人担忧”。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这种行为如果没法用法律法规来惩处,则可以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来解决。(据《新京报》)
谁都看得出来,夫妻为买房而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要想获得买房资格,想获得低一点的首付和利率。简单用“可鄙”来形容,甚至“突破道德底线”,要求惩处并不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可以通过“个人信用差评”来解决“政策性离婚”,可是,为买房离婚与个人信用真的有关系吗?恩爱的夫妻为了家庭共同利益不惜选择“政策性离婚”,谁能说这不是另一种相濡以沫?更何况,谁来鉴别、如何鉴别是否“政策性离婚”?婚姻是纯粹的个人隐私,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动机”和“目的”。所谓“政策性离婚”既是被政策“倒逼”的无奈,也是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
所谓“法不禁止即可为”,“政策性离婚”既不违法,也无关诚信。国人对婚姻向来有美好的祝福,憧憬百年好合白头偕老,如果不是政策本身不合理,谁会闲得没事都去折腾离婚玩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