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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0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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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殴打将热油泼向老公 家暴再度成为 热议话题
全国妇联副主席:反家暴立法“离成功只差一步”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宣判,法院发人身保护令,图为李金(左二)在法庭上。本版新华社图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反家庭暴力成时下各界关注的热点。

    今年一月,在上海,一名不堪忍受丈夫10年家暴的妻子,竟然用滚油泼伤了自己的老公,后者全身烧伤面积达48%,她自己也“锒铛入狱”。而在全国,疯狂英语李杨的家暴事件也引发热议,法院宣判,认定家暴成立、判决离婚,李金获得家暴赔偿和3个子女抚养权。

    据悉,目前关于禁止家暴的内容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提出,这些法规相互间缺乏衔接,且大多过于抽象,对家暴没有明确界定和具体制裁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在审判实践中被切实遵从。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妇女权益的脚步并未停止,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前日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很有希望出台,“离成功只差一步”了。

    本版撰文 记者 卢燕(除署名外)

    》案件回放

    现场 “今天好好教训你”后惨剧发生

    1979年出生的林萍与老公柳知明同为外乡人,二人年纪相仿,于2003年结下秦晋之好。

    这对夫妻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柳知明凭着自己的人脉在上海承包了一家物流公司的装卸项目,也渐渐在上海站稳了脚跟,随后他将林萍带来了上海,一起打拼。

    婚后,林萍生下一个儿子,三口之家倒也过得殷实。但用林萍的话来形容,这个家只是看似美满,但实质就是一个肥皂泡,一戳就破:“我和他结婚这么多年,每次他喝完酒就会发酒疯打我,最严重的时候,我在床上躺了足足半个月,这些事情从来没有向我家人提过。”

    2012年11月一天,林萍通过翻看手机发现柳知明和一个叫“沐沐”的女子在外面开房,事后林萍质问柳知明是否在外开房,柳知明当面承认。之后,这对夫妻口角不断,肢体冲突也时有发生。

    今年1月1日上午,柳知明躺在床上嚷嚷着要林萍为他穿衣服,在厨房里忙进忙出的林萍没有顾得上,随即而来的就是柳知明的大声辱骂。由于二人的感情早已出现裂痕,对丈夫颇有意见的林萍也顶了几句嘴。争吵之中,柳知明动粗狠狠踹了林萍一脚,抓住林萍的左手扬言要“今天好好教训你”。不知道从哪里涌上来的一股劲,林萍一下将油锅里正在炸鱼的热油向柳知明身上浇了上去。

    听到丈夫的惨叫,林萍顿时扔掉油锅,慌不择路地跑出了家。直到远远地在家门外看见柳知明自己拨打了120,叫来救护车后,她才反应过来,匆匆打了辆车跟去了医院。路上,她拨通了110,主动自首。

    回忆 丈夫喊完“123”妻子就挨打

    记者从青浦检察院了解到,被害人柳知明被送进医院后,经过抢救,目前仍在进一步治疗中,全身烧伤面积达48%,属于重伤。日前,记者在青浦区看守所里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林萍。出乎意料的是,戴着手铐、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林萍体态娇小、皮肤白净、眼神温和,与想象中凶残的形象相去甚远。

    “10年了,我不知道被他打了多少次。他为了训练我听他的话,命令我给他倒水,他会喊1、2、3,要是喊完3,水杯还没端到他面前,对我就是一顿毒打。”林萍在讲述与丈夫的相处过程时,记者注意到,她的手上伤痕累累,嘴里反反复复直呼柳知明全名,或者用“他”来替代,没有再称呼过一次“我老公”。

    林萍平静的语气就好像是在讲述别人的故事,记者却能深深地感受到她内心的绝望:“2006年,我跟他来上海打工,当时儿子都已经2岁半了,他因为抢劫手机被判了3年多。头几年,我一直在等他出狱,希望他出来以后,能过上几天太平日子,可是我没想到,他出来以后只有变本加厉。”

    采访过程中,讲到自己的儿子,林萍控制不住地流下了眼泪:“还好那天儿子不在家。这么多年,我要不是看在儿子的面上,我早就跟他过不下去了。”林萍憔悴的脸上,一双泪眼里写满了对儿子的思念与心疼:“出事这么多天,我都没有见过儿子。在我们老家,离婚是件有伤风化的事情,父母离了婚,小孩子都会在背后被人指指点点。我也万万没有想到,他父亲坐过牢,现在我也进来了。”

    》对话

    被打10年没有还过一次手

    检察官:那天的细节,还记得清楚吗?

    林萍:记不清了,那时候手里要是有根木棒、有块砖头,也一样会扔过去。他一脚踹到我腰后背,疼得我一下就蹲到了地上。骂的话特别难听,我听到他叫的时候才反应过来。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检察官:现在冷静下来,后悔吗?

    林萍:我只觉得不值得,我被他打了10年,没有还过一次手,就这一次,就要让我坐牢。

    检察官:有没有想过接下来怎么办?

    林萍:我很迷茫,脑子里面也很乱。他也有对我好的时候,但我没法忍受他的不忠。

    》声音

    妇联:反家庭暴力“非立法不可”

    “有效的预防,及时的干预,有力的救助,法律和执法人员明确的保护都是反家暴法应该解决的问题。完善立法虽然不是答案的全部,但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只有解决现有法律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明确界定、相关部门责任不清、预防和救助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才能让法律更加有效、公正,更为可及。”孟晓驷说。

    孟晓驷表示,家暴绝不仅仅是“家里的私事”,它已经威胁到了妇女的生存问题,发展成了一个普遍现象,影响到了弱势群体,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到了非立法不可的地步了。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可以鲜明地表明国家对暴力不容忍、不纵容、不沉默,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尊严,强健公民的精神力量、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孟晓驷还认为,反家暴立法还可以弘扬和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兴国之魂”,这也是实现中国梦,建设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必不可少的举措。

    人大:正针对可操作性展开论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全国人大非常重视反家暴法,正在就主法的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全国人大将积极推动出台。

    阚珂表示,如何断定家庭暴力?极端的一些案例比较好判断,但一般的案例如何判断?有些案例夫妻两口子今天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明天又好了,这种情况法律何时介入、如何介入,这一系列问题都是难点。

    阚珂介绍,涉及家暴的法律条文都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里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反映出了很多问题,妇联和全国人大一起做了很长时间的调研,现在就操作性正在进行进一步论证。“这部法律出来是要制定成一部可具操作性的法律,而不是原则性规定。”据《法制晚报》

    》数据

    近1/4女性

    遭遇家暴

    根据联合国最新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一些国家最多高达70%的妇女曾遭受暴力。据世界银行估算,全球15-44岁女性因暴力致死、致残的比因癌症、疟疾、车祸、战争致死致残的人数总和还多。

    全国妇联上月底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此外,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显示,86%的受访群众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专门为反家暴立法。

    》难点

    上海鲜有女性受害者申请“保护令”

    事实上,在国家反家暴法未能制定的背景下,2000年至今,我国28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学玲介绍说,自2010年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以来,陕西的试点法院已经下发了35份“人身保护令”,施暴者都没有违反禁令。

    但是相对于陕西省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约35000件婚姻家庭案件,家暴占其中30%至50%来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还是非常少。

    在上海,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女性受害者更是少之又少,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得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佩娟表示,“很多女性根本不知道有人身保护令,碰到了家暴也只能忍气吞声,那么多年的案子办下来,基本上申请的只是个位数。”

    据赵学玲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社会上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缺乏认知,受害人没有被正确引导,导致很多家庭暴力案件没有得到有效预防和制止。

    二是社会公众没有意识到家暴是一种侵权违法的行为,甚至执法者也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简单地将家暴看作家庭纠纷不予理会,或者调解疏导。一些机关不愿“搅和”家庭纠纷,除非已经酿成人祸。

    赵学玲说,最主要的是没有一部法律适用,制约了法官对保护令裁定的颁发。

    赵学玲建议,应以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促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适用。同时,进一步推进立法,制定一个不依附诉讼的人身保护令。

    》专家

    反家暴法应扩大“保护令”适用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传媒学院研究员朱巍表示,世界上有120多个国家都没有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务事”看待,而将其单独立法。从我国家暴司法特色来看,将《婚姻法》作为反家暴的基准法有失妥当。我国法院历来都以调解作为解决婚姻关系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多以“调而不判”居多。

    朱巍称,从法律属性上看,家暴行为侵害对象主要是公民的人身安全,并不是婚姻状况,对家暴的先行调解制度其实就是在纵容犯罪。

    朱巍认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李阳家暴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后,法院按照新民事诉讼法为受害人李金发出了北京第一个“人身保护令”,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保护令”不仅强调了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而且还向施暴者提前作出警告,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在未来反家暴立法中,应扩大“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据《法制晚报》

    》相关新闻

    女性犯罪数量

    和比率逐年递增

    日前,青浦检察院发布了近4年女性犯罪的统计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女性犯罪的比率与数量均呈现上升趋势。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青浦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比较稳定,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09年女性所占比例近5.1%,2012年上升到9%。在数量方面,2012年青浦区检察机关每年提起公诉的女性涉嫌犯罪人员与2009年相比,几乎翻了两倍多。

    根据青浦区检察院的调研统计结果来看,从年龄结构来看,近四年青浦地区女性犯罪分布于16岁至71岁之间,但未成年女性犯罪比较少,主要以19-55岁的为主,所占比例为96.1%。从文化程度上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人占女性犯罪总人数的70.8%。尤其明显的是毒品类犯罪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全部犯罪人的90%。  

    “她们在涉嫌的罪名上比较集中,近四年来女性犯罪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顾青继续分析说,“侵犯财产类犯罪124人,涉及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七项罪名。其中女性盗窃罪尤其值得关注,有77人涉嫌盗窃罪。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57人,涉及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八项罪名。总体而言,女性罪犯所涉罪名均为相对较轻的犯罪,性质严重的恶性刑事犯罪很少。值得注意的是往年女性犯罪涉足很少的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职务类犯罪也在抬头,近四年来发生比例共占女性犯罪的5%。应该说,这是一个我们不应当忽略的群体。”

    》对策

    以家庭为中心

    构建预防机制

    女性犯罪率的上升,手段的残忍,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冲击着社会链条的各个环节,如何遏制女性犯罪实在是意义深远而重大。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关爱女性,维护社会稳定。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女性作为弱势群体,自身的权益本身就易受到侵害,特别是在她们缺乏谋生技能、缺少感情依靠的时候,复杂的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风气,常易成为促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推手。

    近年来,大量内地不发达地区劳动力向沿海地区转移,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城市人口流动量也逐年加大,而流动人口事实上处于一种“匿名”状态,干起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也就无所顾忌。另外,很多女性在上海缺乏父母、亲朋等在感情上的引导与疏缓,当感情生活受到威胁时,她们没有更多的途径保护自己,一旦感情用事,有的就会选择很极端的方式来处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是犯罪的禁区,现实中有的犯罪实是由于家庭温暖的缺失所致,必须构建以家庭为中心的预防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许多女性罪犯,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心理上存在障碍,因此在处罚与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对女性罪犯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如对女性罪犯采取心理咨询、心理宣泄等方式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行动,安排其就业,从根本上杜绝女性犯罪人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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