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柴一森 见习记者 柏可林 昨天上午7点30分左右,位于江苏路502弄40支弄某居民家中突发火情,火势向上蔓延到五楼,四户人家均受到殃及。公安、消防、救护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20分钟后火被扑灭,所幸,事故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居民反映,小区通道被私家车停占,给灭火带来不便。
邻居拿着存折逃生
“取暖器倒掉,老太扶不动,引起了火灾。”据小区居民陈先生透露,起火点是在17号楼的1楼某室内,事发当时一名九旬老太正独自在屋内,而她的儿子正巧外出买菜了。“老太不断地呼喊求救,邻居听到后赶忙挨家挨户地通知,很快大楼里的居民都撤离出来了。”
住在二楼的一对老年夫妇,在一楼起火后不久就平安地撤离到了楼下,丈夫不停安慰着惊魂未定的老伴,“我们当时还在睡觉,迷糊当中被浓烟呛醒,看到阳台外滚滚浓烟,赶紧拿着家里的存折就下楼了。”回到几乎被付之一炬的家中,老夫妻不禁担忧,“晚上该在哪住宿?”
记者在一楼失火房屋里看到,家具已被烧得所剩无几,墙壁在大火的侵蚀下几近脱落,裸露出红色的砖墙结构,原先安装在阳台上的铝合金顶棚也在大火中倾倒下来,废墟中不断地有白色烟雾冒出。
目前,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通行困难致灭火不便
记者在现场看到,起火小区内空间较小,最多只能允许两车并排通行。通道一边被划为停车带,停满了私家车,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灭火速度。小区保安说,由于事发小区地理环境等因素,给灭火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我们小区的入口不太好找,内部道路也比较窄。上午消防车一度被堵在门口进不来,后来还是消防人员拖着消防水管,步行进入的。”
小区居民反映,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求取消停车位,但是没有结果。火灾也影响了小区部分上班族的正常出行秩序。
其实,失火小区的窘境并非个案。用于救援的消防通道被形形色色的私家车停占,耽误最佳灭火时机的事例屡见不鲜。就在上个月,古浪路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同样是由于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塞,失火房屋主人蒙受了不少损失。
》条例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四)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提出如下职责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以外,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消防车道做了严格定义:“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尽头式消防车道还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关键时刻,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个别单位和个人的私车或商铺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受到社会各方的谴责。广大市民呼吁,小区物业要加大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科学设置停车位范围。同时,居民也要克服松懈和麻痹的思想,抛掉侥幸心理,保持消防通道畅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