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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25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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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地商讨基金互认制度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晓彬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副行政总裁张灼华女士,前天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研讨会上发表演说时透露,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已经派员成立了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基金互认安排的建议,方案一旦成行,内地投资者将可以购买符合资格的香港基金产品。

    根据互认安排,预期在香港注册成立及营运的证监会认可基金将可享有“获认可香港基金”的地位,而符合资格的内地基金则可享有“获认可内地基金”的地位,获认可基金将可获准并直接在对方的市场发售。张灼华表示,RQFII的成功已经显示了人民币及内地市场的强大吸引力,如果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基金能够直接在对方的市场出售,便可以集结力量构建一个极具规模的平台。

    那么共同构建平台对内地市场和投资者有什么积极作用呢?张灼华认为,首先内地的基金经理可以直接接触有意挖掘内地市场商机的国际投资者,通过土生土长的先天优势吸纳国际资金;同时,让内地基金经理与国际市场参与者一同竞争学习,以及在国际上巩固自身品牌。而内地投资者也能够享有更多投资选择。获认可的香港基金将会给内地资产管理市场带来新的竞争,令内地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下降,并获得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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