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80末”年轻导游小陆因在接受“室上速射频消融”手术后出现右下肢股动脉大出血,形成假性动脉瘤,不得不进行再次手术,为此将本市一家三甲医院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据悉,这是新《民诉法》生效之际,合议庭首次依据新《民诉法》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通知涉案病例鉴定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医学会有关人员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
本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吴艳燕
》案件回放
年轻导游手术后出血不止
2011年9月16日,身患心脏病的年轻导游小陆在本市的一家三甲医院接受了“室上速射频消融”手术。
第一次手术前,按照常规,主刀医生以及医院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向小陆和他的家人告知了手术的注意事项,可能会发生的手术风险,以及术后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征得小陆及其家人的同意后,小陆的第一次手术完成得很成功。然而,就在手术后的当晚,小陆的术后穿刺部位,右下肢从臀部开始突然出血不止,9月17日凌晨,值班医生对小陆大出血的右下肢股动脉采取了止痛措施,小陆的伤口依然止不住地疼,第二天早上,经过医生的两次会诊,小陆出现术后假性动脉瘤的并发症,医生建议进行再次手术。
庭审现场,小陆的辩护律师阐述了小陆状告医院的原因:“虽然医院对小陆第二次的手术很及时,但患者对两天时间里面连着经历两次大手术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患者和家属一致认为做完第一次手术,医院方面当晚的护理看护不及时,不周到,才会导致伤口大出血,要做第二次手术。”患者小陆方面提出了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的索赔。
》庭审现场
医、患、鉴三方理性对话
庭审现场,与原告面对面坐着的并不是医院委托的代理律师,而是医院医务处和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面对原告关于医院是否存在术后止血措施不当等疑问,出庭应诉的医务人员从手术风险,并发症成因,医院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方面一一作了解答。
记者注意到,现场庭审的氛围少了医疗纠纷庭审中常有的火药味,多了理性而又直观的“对话”。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患者在出血初期,医院方面是否预估到可能会出现的术后并发症,及时到位地处理了病情。鉴定机构代表、医院方面的应诉代表均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医院方面强调自己并不存在失责,而鉴定机构代表认为医院方面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在审判长的询问下,原告方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然而被告医院方面则不同意调解。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专家说法
架起桥梁促进矛盾化解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医患纠纷平息难,很大程度还是因为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医生与患者之间误解频生,而社会层面又缺乏有效的双方利益协调机制。
该人士表示,以往此类案件的庭审中,患者方总是接二连三地抛出疑问,而院方往往只是安排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他们大多只是作简单答辩,或根据鉴定结论机械回答。没有临床医学知识说明,原告心中的疑惑不能解除,庭审往往陷入僵局。法院即便按第三方鉴定结论下判,家属还是不服,甚至通过网络传播等手段不断激化矛盾,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此案的主审法官、徐汇法院院长郭伟清向记者介绍说:“这是徐汇法院自去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新制度。郭伟清表示,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医方科室代表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当庭解答,及时回应患者一方的疑问,为医患双方架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促进矛盾化解。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一途径,使医方及时发现诊疗、护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