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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22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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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团区委推公益管理新规 有组织称负担加重当场反对
思考:公益主管单位的管理松紧度如何把握

    余儒文 绘

    “我觉得这份试行规定意义不大。”原本平常的一场社会组织工作交流会,因为这句话引发了一场“小骚动”。近期,静安团区委一马当先推行了《青年社会组织管理试行规定》,却在发布当天遭到了个别公益组织的当面反对。记者采访发现,公益组织一方面渴望更少的束缚和更大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在发展壮大中暴露出许多需要加强管理的问题。主管单位管理的松紧度究竟该如何把握?

    本报记者 陈诗松

    》争议

    主管单位发布试行规定遭当面反对

    静安区某文化活动中心的会议室,一张圆桌,十一家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围坐一起。彼此间都是公益界的老朋友了,从事的公益工作服务领域又大多和青年有关,因此在当初注册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静安团区委作为自家的主管单位。

    跟前几年一样,到了年底,静安团区委“做东”,让这些志同道合的公益人聚一起,组织了一场区属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交流会。在各家交流过后,在座的公益组织负责人拿到了一份《静安区青年社会组织管理试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法律责任……相关的工作人员开始逐条讲解这份8页的试行规定。然而,会议平常的节奏却突然被打断了。

    “通过一些评估,来帮助公益组织的内部制度建设,我觉得是对的,但是我觉得这份东西本身的价值不大。”一家做青年公益活动策划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跳”了出来,直言不讳地表示反对。“我们组织就这么点人,平时发给他们就这么点工资,如果按照这份试行规定去做,他们的工作负担又要加大了。”

    公益组织渴望更大“自由”

    根据这份新的试行规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这些公益组织有了新“任务”,需要在今年的每个季度定期上交工作季度报表,内容包括常规工作、重点推进工作或特色项目,以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我觉得我们共同的目的是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上面所有的条款,现有法律已经对我们有所规定,没必要再来一个规定加重负担。社会组织有它一定的自由度在那里,如果还是抱着约束的理念的话,跟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一样。我们应该鼓励的是公益组织的多样性,鼓励的是公益组织自己去做各种各样的项目。”

    不过,场面并没有随之一边倒,也有公益组织表达了支持的观点。“从条例来看,在整个文本中,没有超出法律法规,就表示没有过分的要求。比较制度化的东西出台,能够加强联系,从某种程度上也能更好地加强主管方对我们公益组织的服务。”赞成方的观点不尽相同,认为现在从主管单位来说,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他们对下面的组织在做哪些项目有时并不了解。如果做什么活动,同时“抄送”一下,这样就能够互通有无,也可以通过主管单位来争取到更多的资源。

    》起因

    不知公益组织在做啥 想提供服务无处下手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家该区以外的公益组织,大多表示在其他区并没有类似的试行规定。有关部门究竟出于何种原因要出台这样一份面向青年社会组织的试行规定?

    “随着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我们发现,有些公益组织开始在自己的路径上运作,而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难度也开始相应增大。”静安团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沟通上的欠缺是现在管理这些社会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大问题。“主管的公益组织数量越来越多了,但是没有制度化的沟通,如果他们不主动来沟通,可能一年到头,我们都不知道公益组织忙了些什么。”

    工作人员坦言,如果没有定期的沟通,就不可能知道公益组织需要哪些帮助,缺乏哪些资源,“我们想要服务,也无从下手。”

    财务审计首现问题 希望用规定督促管理

    公益组织内部治理问题的暴露也是静安团区委决心出台试行规定的重要原因。“公益组织最擅长的是什么?做公益项目。但是对于自身的内部管理上,问题却越来越显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些年来,随着公益项目的知名度打响,公益组织的规模越做越大,获得的关注度也就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面对的是财务关系更复杂,内部治理要求更高的问题。“一旦发生财务上的问题,引来的关注和质疑就会增大,后果不堪设想。”

    “2012年,我们首次发现有公益组织在审计上出现了问题。”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说,不少公益组织之前承接的项目较小,财务上只要过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这两关就行,“每年的年检审计也就这样过去了”。但是现在一些组织承接的项目费用较大,会有审计局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审核,“这过程中暴露出一些财务上的混乱,甚至是低级错误。”

    静安团区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出台这样一份制度化的试行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互通有无,进行管理和服务。“我们会在公益活动的政治性,方向性,尤其是涉外的公益合作上进行把关。另一方面,在场地、资金等问题上碰到困难,也可以从扶持的角度提供资源,尤其是审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指导。还有一点,团委服务的也是青年人,双方可以多些机会合作。”

    》声音

    反对  增加工作负担,这是“双重管理”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不少公益机构认为,试行规定的出台虽然有其合理性,但要是具体落实推进,难度并不小。

    “又要向招投标方面汇报,又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这不是‘双重管理’吗?”杨浦区一家服务青少年的公益组织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很多公益组织承接的不单单只有主管单位的活动,很多时候,做的公益活动都是政府的公益招投标项目。对于这些项目,招标方都已经有相应的评估和管理制度,不但有中期和终期评估、审核,每个月也会派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家、领导前来审核。“评审制度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完善的,我们接的是别人的项目,拿的是别人的钱,为什么要向主管单位再汇报一遍呢?”

    一家服务残疾人为主的公益组织向记者坦言,目前很多公益机构现在还处于“光杆司令”的状态,很多报告还是亲力亲为,常常是忙不过来的状态。“就这么点时间,如果都花在应付汇报上,投入到项目的精力肯定会受到影响。”

    赞成  再难也要推,不能再失控下去了

    然而,徐汇区的一家公益机构负责人则表示,“现在主管单位对于公益组织的掌握其实很差,甚至可以说有点失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公益组织有了企业的赞助,有了更好的项目,甚至越级直接跳过区里,去承接市里的项目,“身板开始硬了”。他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有些公益组织打着政府名义到处招揽捐赠和项目,所以必须制定制度化的规定,再难也要推。”

    担心  会不会写了也没人看?

    不过,也有一些公益组织对于汇报最终的有效性提出了担忧和质疑。“一家公益组织,就如同一个公司企业。在工商注册的企业,也是每年接受一次年检就可以了,有要求他们每个季度汇报一次工作吗?再进一步说,会不会写了也没人看呢?有了汇报就表示能管理好了?”

    》改进

    单向变互动 “汇报”变“沟通” 

    一个试行规定的出台,赞成和反对声此起彼伏,但综合各家的观点,对于增强与主管单位的沟通这一点得到的是全票支持。很多公益组织都提出来,首先可以在季度汇报的提法上面做下调整,换一个说法。“不叫报告,而是类似于通讯,沟通函,给公益组织的感觉就会好很多。”

    而落实在做法上面,也提出了很多可行的改进方法。“我们希望和主管单位之间有更好的互动,加强联系,而不是单向地管理。”一些公益组织表示,不希望是明文的规定,但完全可以和主管单位之间主动地进行联系和汇报,也很希望不定期地进行论坛和交流会。另一方面,主动邀请主管单位来进行项目的合作也是双方互动的一个好机会。

    而静安团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不仅仅是要求汇报,而是更多地深入到公益组织里,了解公益组织的发展进展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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